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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「檐上杜鹃鸟,曾啼击鼓人」(2/3)

跪在一旁的潘大伸长了脖,查看小挨了藤杖后的伤情,看到小桃幸而依旧“完好”没有绽,悬着的心才稍稍放下。然而他立刻又注意到,迎儿的、大外侧尽是藤杖末端甩在上留下的尤为重的红痕,顿时心疼得落下泪来。

鞭声已静,啼哭不止,刑官退至两旁抱拳行礼,向县令述职:“禀告大人,童犯潘迎儿,以下犯上,律判藤杖六十,责打,当众罚,治其不敬之罪。现已如数杖笞完毕,请大人验刑。”胡磐安招了一下手,衙役便把小男孩带了上来。小板凳摆在公案正前方,男孩被人抱了上去,背对着县官站在凳面上,又有衙役的大手住了脊背,让他不情愿地弯腰撅,翘起那一对格外圆鲜艳的小桃,以这羞人的姿势接受县令检验。

胡磐安探着,只见那两尖到大绯红,绕到公案前细看才发觉,小的上,胀的鞭痕鳞次栉比,连成了一片,只是颜却并不。心中存疑,胡磐安双手齐上抚摸,又略带质问的语气:“你们可都用心打了?”

“回禀大人,下官以为此举不妥。”梁县丞原本一直低垂的抬了起来,神情严肃地说:“所谓以笞代讯,是指针对过堂受审以及作证的幼童,要一边打光一边问话。可是重笞之下必多冤狱,更何况幼龄稚多胆小怯懦,若只是过堂问话就要动板、打,只怕是更难有幼童愿意作证、说实情了。”

胡县令拿起桌案上的一叠供词证言,转对梁县丞问:“幼龄童,过堂作证,律当以笞代讯。你这纪要上为何没有请讯台、讯童板的记录啊?”

坐回到“明镜悬”牌匾之下,胡磐安开:“潘大,你这小儿如今几岁,可有上学啊?”

而今天小娃儿激烈的反抗看似一反常态,背后却是再简单不过的理:这官府衙门里的刑官,打起来可比学塾的老夫下手疼得多了,仅仅是那藤杖的细就差着两三倍呢。更何况小男孩在学堂里受罚时,面对的不过都是些最熟悉的同窗,而在这公堂之外的廊檐底下,却是有足足上百位陌生人看着他被刑官狠狠地打光。可以说直到今日,这小娃儿才一回知,真正的打竟然是如此疼痛且羞耻的严厉惩罚。

“县令大人对童犯小惩大诫,卑职等不敢手下留情,但也不敢下手太重,只怕有损县令大人仁德之名。”胡磐安的指尖挲着小娃儿上那一隆起、微微发痕,藤杖得整个小遍布田垄沟壑,证明刑官的回答所言非虚。他又扒开男孩的,细细检查小门周遭的痕迹,果真让他发现了端倪。

陈宁心中恼怒,他知事实并非如此:虽然迎儿去学堂读书的日还不满一年,但以他调淘气的个,两在学塾早已经历过不知多少次教书夫的痛打。最多的时候小在短短一个月之中,就有七八日要饱尝戒尺与藤条的滋味。陈宁前去接送迎儿的时候,也曾不止一次目睹小娃儿当众挨板藤条,没有一回不是他自己乖乖地扒着开来受罚。

有了刚才的教训,潘大再答话时都变得小心翼翼起来:“回大人,我家迎儿过了孟秋就满**岁了,去年秋天学,也快满一年了。”

“哼!懦儒之仁!”胡磐安将手中那一叠证供扔到了地下,又指向那正赤站在小板凳上,羞臊得不敢抬的小男孩说:“像他这年纪的男娃,最是谎话连篇,也最容易受旁人教唆指使。你看他那又羞又怕的模样,连以下犯上要打都不知,今日前来告状必定也是受人挑唆。即便他自己不想说谎作伪证,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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