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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越说我越糊涂,”我打断她的话,“究竟是你不Ai他,还是他不Ai你?”
她双手一摊,作了个西化的无可奈何,斩钉截铁得回答:“都是!”
第四章、
经过和烈老婆的短兵相接,我理解到以下事实。
1、她知道我单恋烈。
2、她认为烈不Ai她,表示她也不Ai烈。
3、无论离婚与否,她都要烈认下孩子。
“我可以作单身母亲,但不能让孩子背负私生子的负担。”
我不无讽刺得驳道:“还有个b较好听的,非婚生子。”
她也不动怒,悠然而笑:“我把老公都让给你了,你总该给我点补偿吧,是不是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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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非在播放着忧伤爵士乐的咖啡馆,我真要仰天大笑了。
他NN的!
谈判中断,因为孕妇颇感不适,需要回家休养。我尽管对这nV人恨得牙痒,仍不得不战战兢兢得搀扶着她到街边,招来的士送她上车。
真个把绅士风度发挥得淋漓尽致。
她却似仍嫌不够,临上车前回眸嫣然:“我看到你吻他了。”
的士绝尘而去,剩下我一人石化路旁。
为什么?
这种恶俗的情节没道理真的出现是不是?
唯一一次偷吻烈,是大二那年暑假海滨两天一夜度假里的那一夜发生的。
当然,那nV人在,很多同学,同学的男nV朋友都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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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烈酒醉休憩的礁岩明明隐蔽而黑暗,我找到他之后与他独处的时间也不超过三分钟,而那风驰电掣的一吻,维系时间更不过两秒——为什么居然都能被她看到?
命运吗?
像我这等俗人,果然无法扼紧命运的咽喉,只能凄凉得被打败,投降一途。
在归途中,我已经下定决心向命运投降了,不想,天杀的恶俗还是没有放过我。
垂头丧气得打开家门,我原以为家中要么是空空荡荡,要么是烈一张宿醉未醒的瞌睡脸,万万料不到的是,人才挤进门,就有某物狠狠得撞向我,伴之以兴高采烈的呼叫:“哥!想你咯!”
这某物——不,某人——招牌式向日葵状笑容此刻绽放得只怕连正午的太yAn都要相形见绌。
他是津,可Ai的……大一学生,一个半月前与他相识之后,这孩子就以特有的……开朗式缠人功力贴上了我。
与那么YOucHI的年轻人za本非我所愿,但是,既然人家主动送上门,我好像也没有太多理由拒绝。
津很简单,这兴许与他家境不错有关,他从未向我索取过物质的东西,但要是哪天晚上没有给他短信道晚安,他就会不高兴。
他理所当然得视我作男朋友,而我则……不好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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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时,津的出现让我心头乍然一紧,我推开他,快步走进房中一看,烈果然已不在了。
一GU无名的怒火燃起,我回头冲津叱道:“他人呢?是不是你说了什么不该说的话?”
津愣了愣神,露出委屈的神态:“什么呀,我还没问你那人是谁呢?他g嘛在你房里?你倒先来问我了,有这样做人bf的吗?”
撞邪了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