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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好端端的人去什么夜店呢(2/3)

“哥,别急,”他把曹志远抱上大理石酒台,玻璃杯被扫到地上砸清脆的响声,“好戏还在后。”孙志彪笑着开始解他衬衫的扣,一白牙森森像狗。

发麻的快乐——终于,在这个一切都陌生的家里,他找到了一可堪啜饮的熟悉。这胺分的原理很简单:第一次它带给你轰炸灵魂一样的喜悦,第二次他减半,第三次你再也找不回那大梦一场的快,你开始疯。孙志彪在曹志远上找的快乐与此同理,那让他大脑层每一个细胞都在叫嚣发狂的狂喜消失得也很快,仿佛在他以一更疯狂的方式去摄取这养分。这当然是一个炸弹,引信在十年前燃,注定在某一天爆炸:而这一切来得并不突然,可以说冥冥中已注定。

曹志远抬起手来要打他,然而因为药作用下的肌搐,他手拍在孙志彪脸上像调情。他的狐朋狗友们在一旁哄笑,“靠,彪哥,”一个烂仔看他动作,“这傻好白。”

“孙志彪,你他妈,”他从已经打结的里艰难地把词拼来,“老爷不会放过你…”

曹志远被他脱得只剩一件衬衫挂在上,稀疏的下贴着冰冷的台面被孙志彪掰开,后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因为剧烈的搐而收缩。孙志彪本懒得那些无用功,解开带就把自己长的往后送去,即便已经有些松弛,可被的撕裂痛还是让曹志远尖叫声——那

觉很享受,孙志彪过那么多漂亮的男男女女,没有一个像曹志远一样让他得发疼:他甚至算不上漂亮,只是端正整洁,上刚被县委堂养脂肪。但可真受不了,他让孙志彪想起那只被自己的幼猫,拿本还不尖利的爪牙挠他,却在他手上连划痕也留不下。就因为他这么——孙志彪想起来那个街对岸的少年——这么该死的净,才会衬托得自己那么肮脏。

总有人觉得孙志彪有勇无谋,其实不是,他只是疯,其次,海洛因烧了他的脑;而他在清醒的时候对于作恶别有一心得,可以说天赋异禀。他算计曹志远很简单,只要在酒吧和一堆狐朋狗友夜不归宿:他知曹顺华一定会谴他来寻他。

他一定会喝的。那杯混了GHB的螺丝起被他毫无防备地喝得净净。他那样从来不去夜店的读书人,怎么会知化学制品能让人在二十分钟内变成一个任人鱼的婊呢?这药无无味,起效迅速,五分钟后被血红细胞带大脑——当曹志远发现自己站不稳的时候,已经失去了吐的机会。他好像明白过来,开始骂不择言地骂,然而他那么斯文,来来去去就是那几个无关痛的词,只叫孙志彪咬人的望更迫切。

因此,方法很简单:劝他喝一杯,“哥,我的好大哥,今天你这么扰我兴致,但没关系——只要你喝一杯我就跟你走。”

他接着扒曹志远的衣服——在所有人面前——他刻意把动作放得很慢,让药效慢慢上来:曹志远越是把自己那张不苟言笑的脸上的怒气一卸掉,瞳孔缩小变成忍不住的恐惧,他就对这凌迟的酷刑越是上瘾。缭的电乐在耳边炸开,羟基丁酸或许已经开始在曹志远神经的每一个突间隙弥散,因为他现在连话都说不来——他的腔肌已经开始痉挛,控制不住地下涎。孙志彪猜他已经没法对外界作什么反应,他脑里现在大概只有五颜六在他各上的掌印。

笑话,你爸爸会不会放过我,谁才是那个曹家的宝贝——你自己难不清楚吗?他想。

孙志彪抬起那颗作孽的,扇了说话的烂仔一耳光:“我他妈让你说话了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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