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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一旁听着,x
却愈来愈沉闷。因为就算能抓到犯人,最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却不可能
治。即使没收他手上的原始资料,这些照片也不会消失,只会一直被复制再复制,永永远远地存在於这个世界上。
「如果是偷拍,就
犯了《妨害秘密罪》,散播又
犯了《刑法》第两百三十五条的散播猥亵
品罪,再加上你未成年,适用《儿少X剥削条例》,因此抓到犯人的话,他肯定会被判刑跟重罚……」
蓦地,我的脑中浮现了一个人。如果是那个人的话,要
nV更衣室不是什麽难事,而且或许,她是最有资格采取这些行动的人……
尽
有少数人表示,可能是未经同意被拍摄或外
,但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在看戏与谩骂,以及愈来愈多加油添醋的夸张描述。
而且,也或许是我太钻
角尖,当我听见犯人会因为「散播猥亵
品」而受到惩罚时,我不禁
到有些刺耳。我的
T,在法律标准之下,居然被判定为「猥亵
」,彷佛是在宣告我是条文认证的脏东西一般。
犯人的刑期有时限,重罚也有个数字。我却
觉自己才是被判了无期徒刑的那个人,甚至没有任何假释机会。
我知
这并非我所策画的事,因此我不禁猜想,会不会真的是报复?毕竟照片上的人只有我,我能肯定是针对我而来的。或许主谋是我曾拒绝过的人、我曾在合作社愚
过的人……可是他们绝大多数都是生理男X,要如何偷拍nV更衣室?学校的更衣室外面都有监视
,他们要潜
去也不容易。
「说不定是她陪睡时价格没谈好,才会被报复
照片吧!但说真的,x
形状那麽难看,竟然还有人愿意
钱买喔?」
虽说他们秉持最低底线的职业
德,并未公开我的资讯,但在这些新闻的底下,总会有人留言「发文怎麽没附图」、「求上车」等等,随後也总会有人贴
连结,让那些照片被更多人看见、被存
更多人的电脑y碟之中。
接下来的好几天,我都足不
。论坛上的文章没几个小时就被
理员撤下了,然而这并不代表事情能够船过
无痕。有几间媒T
了小幅的报导,让这件事又持续延烧了一阵
。
我虽然偕同家人去报了警,可是换来的只是更多的失望。
「想红」、「活该」、「自导自演」,留言者们抱持的观
不尽相同,但这些字
反覆
现,在我的心上画下了一刀又一刀的伤痕。
我读着这些留言,心也跟着慢慢沉了下去。从我的
材到这些照片
的原因,顷刻之间都成了大家聊天的话题,在匿名的世界中大肆地发表着自己的看法。